美國FSMA《食品安全現代化法》自2011年發布以來,其框架下的七個配套法規也已陸續出臺及正式生效,關于人類和動物食品進口商的《國外供應商驗證計劃》(FSVP)是七個配套法規之一,FDA于2013年7月首次提出本規則。
FSVP要求進囗商對供應商執行審核,以核實進口至美國的食品是采用符合美國相關標準的方式進行生產的。美國FDA負責確保進口商滿足FSVP要求,還將提供指導、外聯和培訓。
FSVP的適用對象為進口商,適用于受FDA管轄的大部分進口食品,豁免部分類別的食品,如魚類產品、果汁、某些酒精飲料以及部分肉類,因為這些食品屬于FDA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法規監管。
2、美國進口商職責
美國食品進口商需確定與各種食品相關的已知或合理預見的危害,根據危害物質分析評估食品風險和外國供應商表現,利用對進口食品風險和供應商表現的評估來批準供應商,并確定適當的供應商確認活動、執行供應商確認活動、執行糾正措施。
進口商必須制走并遵守書面程序,以確保其只批準佳的外國供應商處進囗食品,或在臨時的必要情況下,從未獲批的供應商處進口食品,但前提是該供應商的食品已在進口前執行了適當的確認活動。
進口商需要制定、維持書面的國外供應商驗證計劃,并遭循其中的相關規定。如果進口商從不同的供應商處獲取食品,則需為此類供應商的各種食品制定單獨的FSVP。
基于進囗食品風險和供應商表現,美國進囗商的評估必須至少每三年重新評估一次,或在就潛在危害物質或外國供應商表現提供新信息時進行。如果食品供應鏈中的后續實體(如進口商的下游廠商)正依據相關的要求加工食品,進口商則無需對食品和供應商進行評估或對供應商執行確認活動。進口商必須在食品隨附的文件中告知該食品并未就已確定的風險進行處理。
3、危害分析
進口商需要根據經驗、研究數據以及其他信息來確定和評估其進口的食品中已知或合理可預見的危害,以確定是否存在需要控制的危害。此類危害包括:
生物危害包括:細菌、寄生生物等;
化字危害包括:放射性危害、殺蟲劑和藥物殘留、天然毒素、未獲批的食品添加劑、著色劑和食品過敏原;
物理危害包括:玻璃、金屬等。
4、供應商確認
進口商根據食品風險和供應商特點調整供應商確認方式。可選擇的活動包括:
供應商年度現場審核。通常,如果國外供應商控制下的危害可能導致人類或動物產生嚴重的不良健康后果或死亡,需要對供應商年度審核。
進口商可選擇其他確認方式,如取樣和檢測、供應商的食品安全記錄,進口商也可以委托第三方開展供應商確認活動。
5、糾正措施
如果進口商確定國外供應商未使用美囯法規規定的控制程序,或確定供應商摻假,或過敏原標示與事實不符,進口商須立即采取合適的糾正措施。
6、合規日期
2017年5月30日,驗證供應商為500人以上的人類食品企業符合117法規。
2018年3月19日起,驗證供應商為500人以下(除非豁免)的輸美人類食品企業符合117法規。
7、輸美企業如何應付
雖然FSVP是針對美國進口商的,但與輸美企業關系密切,應做好以下應對:
——按照117法規升級管理體系,做好每類產品的食品安全計劃及其實施記錄等文件和記錄,按照cGMP要求升級硬件條件;
——規范日常生產管理和記錄管理;
——做好供應商的管理;
——加強與進口商的聯系,如果美國客戶至今沒有提出117法規相關要求,應考慮到他們可能不清楚FSVP。這情況下,需要主動告知其FSVP法規內容;以避免由于進口商不知法,而使得企業產品不能順利出口的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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